-------2013年06月13-16日 上海 (培训班)
-------2013年06月13-16日 上海 (冲刺班)
课程背景
各有关单位:
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2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(以下简称资格考试)于9月17日和18日已顺利考试完毕。
2013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7日和8日举行.根据原建设部、人事部[2005]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自2005年12月1日起,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,实行职业准入制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;按照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》规定,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,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,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。
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,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给业主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,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。应广大企、事业单位的要求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决定面向全国举办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
参加人员
物业管理企业、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(副)总经理、经理、总经理助理、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。
申报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:
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
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
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
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
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
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
课程大纲
1、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,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[2005]95号文件的规定,共分为四门: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及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;
2、配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(此为赠送项目如本人不需要不减费用);
3、培训课程安排: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培训方式采用4+2的形式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《物业经营管理》培训四天,冲刺班两天模拟试题和压题。
授课讲师
全部课程由参加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,具备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师资资格的、以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资深行业专家与教授任教。
主办单位
上海复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收费标准
听课费用:培训课程1800元,(含教材资料费、授课费、场地费、资料等费用)。冲刺班1200元,本通知印发数量有限,复印有效。
联系方式
上课地点:上海
电 话:021-65210156-810
传 真: 021-65210596